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生态环境市场

  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意见》提出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本期重点围绕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邀请3位专家进行探讨。

  主持人

  经济日报社理论部主任、研究员 徐向梅

  环境权益市场尚处起步阶段

  主持人:作为生态环境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发展状况如何?

  兰宗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生态环境市场,是打造统一要素和资源市场五项重点任务之一,对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建设全国统一生态环境市场,要求针对传统生态环境领域的区域性问题,破除各类邻避现象,实行统一的行业标准、监管机制、治理体系,以更加市场化的手段推动生态环境要素和资源在不同区域、行业、企业间有效配置和自由流动。

  全国统一生态环境市场主要有三方面要求: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推进排污权、用能权市场化交易以及推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其中,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我国近年来着力推进建设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用能权、用水权重在前端管理,排污权和碳排放权重在末端治理,都是生态环境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持续探索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设,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发展都取得积极进展。

  排污权交易在我国起步较早,主要包括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权交易。1987年上海部分企业开展水污染排放指标交易。2007年,浙江嘉兴建成第一个排污权交易中心,标志着排污权交易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近年来,我国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改革,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下的政府无偿出让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在排污权交易工作中的定位,全面停止政府预留和出让排污权,鼓励发展二级市场。

  用能权交易是促使企业加强用能管理、控制能耗,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大提出积极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2016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明确了在浙江、福建、河南、四川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工作。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提出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

  用水权交易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有效途径。2000年,浙江义乌市和东阳市开展了全国第一宗水权交易。2014年,水利部在宁夏、江西、湖北、内蒙古、河南、甘肃、广东7个省(区)开展全国水权交易试点,由政府引导开展区域间、行业间、用水农户间水权交易。2016年中国水权交易所正式成立,水权交易逐步走向规范化。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我国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中发展最成熟的市场。1997年我国通过参与《京都议定书》引入市场机制。2008年8月,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相继成立。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7年12月,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标志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进入新阶段。2021年7月,全国碳市场正式开始上线交易,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

  我国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设总体仍处于起步阶段,全国统一生态环境市场建设仍然面临一些制约因素。

  一是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不足。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与“双碳”目标的有效衔接问题,充分考虑产业承受力及竞争力合理设定碳排放权总量等问题仍未有效解决。

  二是不同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协调不够。各试点地区现行交易制度间存在较大差异,环境权益跨区域交易仍存在明显制度障碍。用能权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存在较多重叠。取水许可制度和水权交易制度并行影响购买水权意愿。

  三是法律法规保障缺少统一规范。环境权益交易的法规多为地方规范性文件,约束力、激励性和示范性均显不足。一级市场初始分配法律规制、二级市场法律监管机制仍不健全。水资源使用权的确权主体缺乏明确规定。排污权交易的配套性法规可操作性不强,部分交易法律依据不充分。各地方试点管理办法对权益指标、指导价格、交易范围等界定存在较大差异,缺少国家层面统一规范。

  四是技术支撑体系仍不完善。如排污权、用能权初始确权未能科学确定,企业实际排污量、综合能耗量未能有效监测。水权计量和监测设施不完善,中介服务不足。排污权交易试点在初始配额分配、交易情况跟踪和核查等方面仍未统一规范,对企业排污监测和交易监管仍然不足,防污染科学监测体系和准确核算体系仍不完善。

  创新突破方能实现既定目标

  主持人:国内外已有构建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制度的经验对我国培育发展统一生态环境市场有何借鉴作用?

  阳平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社会学室主任):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是全球发展最成熟最活跃的碳市场,交易额占全球总交易额85%以上。从2005年4月至2021年12月,欧盟碳交易现货和期货累计成交量分别达到600亿吨和871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欧盟碳市场发展历程,有几点值得借鉴。一是建立和完善基本交易体系及配套制度。二是逐步扩大交易覆盖范围,包括国家、行业、温室气体种类等。三是缩减配额总量及改变分配方式。

  在学习欧盟经验的同时,必须对一些关键点保持清醒认识。

  第一,我国与欧盟处于不同发展阶段。欧盟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先行者,有良好的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基础。我国是全球为数不多建设碳市场的发展中国家,数据基础、制度设计、实践经验等还存在诸多不足。

  第二,我国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与欧盟差异巨大。当前欧盟几乎把所有高排放行业和企业均纳入碳市场,但其交易量也不到15亿吨,占欧盟总排放量比例仅为38%左右。我国仅电力单个行业配额量就达到45亿吨左右,占总排放量比例达45%。

  第三,确定逐渐缩减的排放总量上限是形成碳市场重要条件。欧盟碳市场启动前,欧盟整体已实现碳排放自然达峰。而我国当前还处于碳排放增长进程中,国家并没有设置碳排放总量上限,碳交易主要基于排放强度降低的相对约束机制。

  我国建设统一碳市场必须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进行大胆创新。

  首先,在碳市场建设目的上有所突破。我国当前还没有实现碳达峰,且区域发展不均衡。碳市场建设目的除了通过市场手段实现低成本减排以应对气候变化外,还要通过碳交易提升区域发展均衡性,实现以碳为通道的支付转移。

  其次,在碳交易方法上大胆突破。当前我国碳交易方法主要援引《京都议定书》中的清洁发展机制。其强调基准线和额外性,这对有强制减排要求的国家的碳排放抵消是合适的。但在当前我国自愿减排领域并不太适用。在碳达峰前,自愿减排项目可分类设计,用于控排企业配额交易的项目仍然要求具有额外性,用于非强制减排团体、企业个人抵消排放的,可放宽其额外性要求,抖客网,自愿减排项目只要有实际减排量就应得到承认。积极支持各种自然或人为减排活动,并通过碳交易为其减排量价值实现创造条件。

原标题:【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生态环境市场
内容摘要: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本期重点围绕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邀请3位专家进行探讨。 主持人 经济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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